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1題

陳小姐共有4 處房地,每處各占地1 畝,設籍情形如下:①第1 處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由配偶設籍②第2 處位於臺中市中港路,由本人設籍③第3 處位於新北市文化路,…

題目

陳小姐共有4 處房地,每處各占地1 畝,設籍情形如下:①第1 處位於臺北市和平東路,由配偶設籍②第2 處位於臺中市中港路,由本人設籍③第3 處位於新北市文化路,由母親設籍④第4 處位於高雄市七賢路,由成年子女設籍。若各地地價稅相同且陳小姐未擇定,請問依土地稅相關法規規定,那幾處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A. ①②④ B. ①②③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官方答案

  • 答案:D. ②③④

解析

依土地稅法第9條,自用住宅用地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第17條第3項則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①由配偶設籍、②由本人設籍,兩者同屬「所有權人與配偶」的限制範圍,僅能擇一適用,未擇定時以本人設籍的②為準;③母親、④成年子女均為直系親屬,且非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不受一處限制,均可適用。故符合者為②③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