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0題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那些人,不計入贈與總額?①兄弟②父母③大嫂④女婿

題目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贈與那些人,不計入贈與總額?①兄弟②父母③大嫂④女婿 A. ①②④ B. ①② C. ①③ D. 僅②

官方答案

  • 答案:B. ①②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包括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配偶亦為繼承人。因此,②父母與①兄弟都在適用範圍內;③大嫂是兄弟的配偶、④女婿是女兒的配偶,兩者都不是第1138條所列繼承人,不能適用。故正確組合為①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