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1題
臺北市陳先生於110 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5 萬元,該年度無任何財產交易所得;而其於111 年度則分別有財產交易所得7 萬元及財產交易損失4 萬元。試問陳先生於辦…
題目
臺北市陳先生於110 年度有財產交易損失5 萬元,該年度無任何財產交易所得;而其於111 年度則分別有財產交易所得7 萬元及財產交易損失4 萬元。試問陳先生於辦理111 年度所得稅申報時,可申報多少的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 A. 4 萬元 B. 5 萬元 C. 7 萬元 D. 9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7 萬元
解析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從財產交易所得中減除,當年度所得不足減除時,可以遞延到以後三個年度扣除。111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7萬元,先以當年度損失4萬元相抵,剩3萬元;再由110年度尚未扣完的損失5萬元中扣除3萬元,合計可扣除4萬+3萬=7萬元,剛好等於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故可申報7萬元。尚未扣除的2萬元可遞延至112至114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