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2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居住者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發票日在民國99 年之後的短期票券,其利息所得應如何課稅?
題目
依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居住者個人及營利事業持有發票日在民國99 年之後的短期票券,其利息所得應如何課稅? A. 個人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按15%稅率分離課稅 B. 個人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按20%稅率分離課稅 C. 個人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D. 個人按15%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官方答案
- 答案:C. 個人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及第111條規定,發票日在民國99年之後之短期票券,個人利息所得按10%稅率分離課稅;營利事業之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分離課稅)。選項C正確描述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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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