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7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抵押權之客體?

題目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抵押權之客體? A. 典權 B. 區分地上權 C. 權利質權 D. 農育權

官方答案

  • 答案:C. 權利質權

解析

民法第882條規定,地上權、農育權、典權及不動產役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區分地上權是地上權的一種(民法第841條之1),典權與農育權亦在列,故A、B、D均得設定抵押權。權利質權是以權利為標的之質權,屬擔保物權中的質權,並非抵押權之客體,故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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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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