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題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題目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B. 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 因傳達人傳達不實之意思表示60540

官方答案

  • 答案: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解析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規定為「無效」,自始不生效力,無待撤銷。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民法第88條),以及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民法第89條,比照錯誤之規定),均屬得撤銷的意思表示瑕疵。故不會產生撤銷效果者為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