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題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題目
下列何種意思表示之瑕疵,不會導致該意思表示有得撤銷之效果? A. 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B. 錯誤而為意思表示 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 因傳達人傳達不實之意思表示60540
官方答案
- 答案:C.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解析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依民法第87條規定為「無效」,自始不生效力,無待撤銷。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民法第92條)、錯誤而為意思表示(民法第88條),以及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民法第89條,比照錯誤之規定),均屬得撤銷的意思表示瑕疵。故不會產生撤銷效果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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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