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3題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非屬無效? A.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B. 單獨虛偽表示而相對人明知 C. 以自始客觀不能為給付標的之契約 D. 暴利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D. 暴利行為
解析
民法第74條之暴利行為,法律效果係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屬「得撤銷」,於撤銷前仍屬有效,故非無效,D為本題答案。A依第87條第1項,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無效。B依第86條,單獨虛偽表示原則上不因之無效,但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例外無效。C依第246條第1項,以自始客觀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三者均屬無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