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1題

下列關於終止收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關於終止收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養子女死亡後,養父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B. 養父母與未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除書面外,應經法院認可 C.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經作成書面,收養契約即終止 D. 養子女遺棄年邁之養父母時,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官方答案

  • 答案:A. 養子女死亡後,養父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解析

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規定的是「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目的在使養子女於收養關係無從維持時得回復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A將主體對調為「養子女死亡後,養父母得聲請」,與條文文義不符,故為錯誤。B依第1080條第5項,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合意終止除應以書面為之外,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C依同條第1項,成年人合意終止以書面為之即生效力;D依第1081條第1項,一方遺棄他方時,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