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20題

甲喪妻有一成年子丙。乙喪夫有一成年之女丁。甲乙結婚後,丙男與丁女之間關係為何?

題目

甲喪妻有一成年子丙。乙喪夫有一成年之女丁。甲乙結婚後,丙男與丁女之間關係為何? A. 無親屬關係 B. 二親等旁系姻親 C. 三親等旁系姻親 D. 二親等旁系血親

官方答案

  • 答案:A. 無親屬關係

解析

民法第969條規定,姻親限於「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三種。丙為甲之子、丁為乙之女,丙與丁之間須經「血親(甲)—配偶(乙)—血親(丁)」的連結,屬於「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姻親範圍內,故二人間無親屬關係。又丙、丁均已成年,甲乙結婚亦不當然成立收養,不發生擬制血親。B、C所稱旁系姻親,須先有同源血親再連結配偶;D所稱旁系血親,須有共同血緣來源,丙丁既無血緣亦無此結構,均非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