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1題
甲君112 年1 月1 日出租房屋給乙君,並收取押金200,000 元,租期2 年。此外,甲君每月1 日收取房租100,000 元。假設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
題目
甲君112 年1 月1 日出租房屋給乙君,並收取押金200,000 元,租期2 年。此外,甲君每月1 日收取房租100,000 元。假設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為2%、租金費用率為43%。請問甲君112 年應申報之租賃所得為多少元? A. 520,000 元 B. 684,200 元 C. 686,280 元 D. 798,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C. 686,280 元
解析
租賃所得應計入租金收入及押金利息收入。租金100,000×12=1,200,000元;押金利息=200,000×2%=4,000元;總收入1,204,000元。扣除租金費用率43%後,應申報租賃所得=1,204,000×(1-43%)=686,280元,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