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6題

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之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問下列項目何者為適用條件之一?

題目

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2‰之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問下列項目何者為適用條件之一? A. 都市及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不得超過10 公畝 B. 不可出租予他人,但若自行設立商號則可適用 C. 土地所有權人若有多筆土地,則只有本人設籍之土地可適用 D.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D.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解析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2‰稅率之核心條件之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A項將都市與非都市面積合計為10公畝並不正確,應分別適用面積限制;B項自行設立商號供營業使用即不符自用住宅;C項並非以「只有本人設籍」為條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亦可。因此正確為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