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5題

納稅人在計算應繳或應退稅額時,下列何者可以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題目

納稅人在計算應繳或應退稅額時,下列何者可以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A. 公債利息所得之扣繳稅額 B. 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股利所得採合併計稅) C. 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D. 政府舉辦獎券中獎所得之扣繳稅額60530

官方答案

  • 答案:B. 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股利所得採合併計稅)

解析

股利所得採合併計稅時,股利所得之可抵減稅額可自應納稅額中減除。公債利息所得、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及獎券中獎所得之扣繳稅額,不屬於本題可自應納稅額減除之項目,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