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2題

甲小姐113 年贈與現金600 萬元給長子及兩名女兒;同年又用現金4,000 萬元購買房地產(房屋評定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2,000 萬元),並將其贈與長子…

題目

甲小姐113 年贈與現金600 萬元給長子及兩名女兒;同年又用現金4,000 萬元購買房地產(房屋評定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為2,000 萬元),並將其贈與長子。請問其應納贈與稅為多少元?(提示:113 年贈與稅之免稅額為244 萬元;贈與淨額在2,500 萬元以下稅率為10%、超過2,500萬元至5,000 萬元部分之稅率為15%。) A. 528.4 萬元 B. 235.6 萬元 C. 205.2 萬元 D. 186.8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235.6 萬元

解析

贈與稅以捐贈人年度內贈與總額計算。現金贈與600萬元加上房地產贈與(以房屋評定價格及土地公告現值合計2,000萬元計價)總計2,600萬元,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淨額為2,356萬元,未超過2,500萬元,適用10%稅率,應納稅額為235.6萬元。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