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24題
總機構在境內之甲公司112 年1 月出售其110 年1 月購入之房地產(甲公司非起造人),有關該房地產之交易損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總機構在境內之甲公司112 年1 月出售其110 年1 月購入之房地產(甲公司非起造人),有關該房地產之交易損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若有交易損失,則應以該交易損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為其課稅所得額 B. 若有交易損失,則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 條之規定,於十年內扣除該交易損失 C. 甲公司出售房地產之所得,應適用20%之稅率 D. 該交易之課稅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應依規定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官方答案
- 答案:D. 該交易之課稅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應依規定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
解析
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房地交易之規定,營利事業出售非其營業用固定資產而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所得應與營利事業所得額分開計算,依規定稅率課徵,而非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稅率合併課稅。A選項: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如有交易損失,原則不得以交易損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B選項: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損失並非適用個人房地交易損失延後扣除之規定。C選項:營利事業房地交易所得並非一律適用20%稅率,應依其性質分開計算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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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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