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2題

下列關於委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委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時,為委任人買入不動產,不須有特別之授權 B. 受任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時,就該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責任 C. 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除當事人間有相反之特約存在外,受任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 D. 委任人得將處理委任事務之請求權,任意讓與第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A. 受任人受概括委任時,為委任人買入不動產,不須有特別之授權

解析

民法第534條規定,受概括委任者得為一切行為,但就不動產之出賣或設定負擔、期限逾二年之不動產租賃、贈與、和解、起訴、提付仲裁,須有特別授權。「買入」不動產不在列舉之內,故A正確。B錯:有不得已事由而合法複委任時,受任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指示負責(第538條第2項)。C錯:第548條第2項明定得就已處理部分請求報酬。D錯:第543條規定須經受任人同意始得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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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