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3題
甲騎腳踏車違反紅燈號誌,致與綠燈直行之乙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題目
甲騎腳踏車違反紅燈號誌,致與綠燈直行之乙機車騎士發生碰撞,乙得對甲求償之時效為何? A.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B.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 年 C. 自請求權人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D. 自請求權得行使時起1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A.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
解析
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甲騎腳踏車闖紅燈撞傷乙,屬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侵權行為,時效起算須「知有損害」與「知賠償義務人」二者兼備,故選A。B、C各僅具其一,均不足;D之十五年係一般消滅時效,非侵權行為請求權之短期時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