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16題
依民法規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乃普通抵押權之何種特性?
題目
依民法規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此乃普通抵押權之何種特性? A. 優先受償性 B. 不可分性 C. 從屬性 D. 物上代位性60440
官方答案
- 答案:C. 從屬性
解析
抵押權係為擔保特定債權而存在,具有從屬性: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時,抵押權亦隨之消滅;債權讓與時,抵押權原則上隨同移轉。民法第870條即明定抵押權不得由債權分離而為讓與,或為其他債權之擔保,故選C。A優先受償性指抵押權人得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B不可分性指抵押物全部擔保債權全部;D物上代位性指抵押物滅失時效力及於賠償金,三者均與本題敘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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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