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9題
甲向乙承租樓房一層供家人居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向乙承租樓房一層供家人居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當甲於該屋內因抽象輕過失烹煮不慎,致房屋全部燒燬,則甲不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B. 當甲之子丙於該屋因重大過失燃放火燭不慎,致房屋部分燒燬,則甲不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C. 當甲將該屋之部分轉租與丁,丁於該屋因重大過失燃放火燭不慎,致該屋部分燒燬,則甲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D. 當因甲之疏失致甲向乙承租之該屋被戊侵占使用,戊於使用中因抽象輕過失烹煮不慎,致房屋部分燒燬,則甲須對乙負賠償責任60440
官方答案
- 答案:B. 當甲之子丙於該屋因重大過失燃放火燭不慎,致房屋部分燒燬,則甲不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解析
民法第448條第2項規定,承租人應負責其同住人或受僱人之過失。選項B稱甲之子丙有重大過失致屋燒燬,甲不須負責,此錯誤。選項A:承租人僅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抽象輕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正確。選項C:轉租人對出租人仍負責,且須負受轉租人重大過失之責,正確。選項D:承租人疏失致第三人侵占使用,且第三人過失致損害,承租人應負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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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