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8題
甲乙丙丁共同平均負擔對戊之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連帶債務,甲得知乙對戊有得以抵銷之500 萬元債權。甲是否得據此向戊主張抵銷連帶債務?
題目
甲乙丙丁共同平均負擔對戊之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之連帶債務,甲得知乙對戊有得以抵銷之500 萬元債權。甲是否得據此向戊主張抵銷連帶債務? A. 僅乙本人得以主張 B. 甲得主張抵銷250 萬元 C. 甲得主張抵銷500 萬元 D. 甲應經乙之同意,始得抵銷25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得主張抵銷250 萬元
解析
民法第277條規定,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於債權人有債權者,他債務人以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為限,得主張抵銷。甲乙丙丁平均負擔1000萬元,乙的應分擔額為250萬元,甲僅得在此範圍內以乙對戊的500萬元債權主張抵銷,故抵銷250萬元。A誤認僅乙本人可主張,C忽略應分擔額的限制,D誤設須經乙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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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