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3題
依現行房地合一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甲於111 年購買土地,113 年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並完成銷售,應按35%稅率課稅 ②乙於111 年購買預售屋,11…
題目
依現行房地合一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①甲於111 年購買土地,113 年與建商合作興建房屋並完成銷售,應按35%稅率課稅 ②乙於111 年購買預售屋,113 年交屋前轉售契約者,視為房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③丙於112 年參與都市更新,114 年完工後持有1 年出售,應按20%稅率課稅 ④丁於112 年購屋供自住,113 年出售,可依自住房屋土地規定適用400 萬元免稅優惠 A. ①③ B. ②④ C. ①④ D. ①②④
官方答案
- 答案:C. ①④
解析
②正確: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交易(含交屋前轉讓契約)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視為房地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③正確:個人提供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其分回房地首次移轉適用 20% 稅率。①錯誤:甲與建商合建分屋,房屋係 113 年興建完成後始取得,持有期間甚短,屬 2 年內出售,應適用 45%,而非 35%。④錯誤:自住優惠須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無出租營業且設有戶籍,丁僅持有 1 年即出售,不符 400 萬元免稅額之要件。故錯誤者為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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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