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8題
下列何者非屬應稅貨物,免徵貨物稅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應稅貨物,免徵貨物稅之情形? A. 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之貨物 B. 參加展覽,並出售者 C. 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 D. 運銷國外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參加展覽,並出售者
解析
依貨物稅條例第3條,應稅貨物運銷國外者(D)、用作製造另一應稅貨物之原料者(C)、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者(A),均免徵貨物稅。至於參加展覽之貨物,須於展覽完畢後原件復運回廠或出口,始得免徵;B所稱「參加展覽,並出售者」,貨物已在我國境內出售而未復運出廠或出口,不符合免徵要件,仍應依法課徵貨物稅,故其非屬免徵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