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地方四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19題
林先生於民國114 年5 月20 日死亡,遺有一筆房地,市價2,400 萬元,其中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00 萬元;其生前曾於112 年…
題目
林先生於民國114 年5 月20 日死亡,遺有一筆房地,市價2,400 萬元,其中土地公告現值1,200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600 萬元;其生前曾於112 年10 月10 日贈與女兒現金300 萬元,並於111 年7 月1 日贈與孫子價值200 萬元之汽車一輛。試問林先生之遺產總額為多少? A. 1,800 萬 B. 2,100 萬 C. 2,400 萬 D. 2,700 萬
官方答案
- 答案:B. 2,100 萬
解析
遺產總額之計算,係以死亡時遺留財產按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再加計死亡前2年內贈與繼承人及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之財產。土地按公告現值1,200萬元、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600萬元,合計1,800萬元,不按市價2,400萬元計算。112年10月10日贈與女兒現金300萬元,距114年5月20日死亡未逾2年,應計入遺產總額;111年7月1日贈與孫子200萬元汽車,距死亡已逾2年,不計入。故1,800萬+300萬=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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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