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四等 法律廉政 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4題

偵查機關長期埋伏,認為某公寓進行販毒。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取得搜 索票搜索該公寓,搜索票記載「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扣 押物: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題目

偵查機關長期埋伏,認為某公寓進行販毒。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取得搜 索票搜索該公寓,搜索票記載「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扣 押物: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證物」等。執行搜索時,警員 除發現疑似毒品之白色粉末和吸食器外,意外發現一把手槍。請分析警 察扣押手槍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爭點為搜索票僅概括記載「有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相關證物」,警察搜索時意外發現手槍,得否扣押。涉及搜索票明確性、本案扣押與另案扣押之界限。
  •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搜索票應記載案由、應扣押物、應搜索之處所等事項,以限定搜索範圍。本題搜索票已記載案由及應扣押物,雖未逐項列舉毒品、吸食器、帳冊等物,尚難逕認無效;惟執行時仍不得逾越搜索目的與必要範圍。
  • 三、手槍並非搜索票所載之毒品證物,原則上不得以本案搜索票直接扣押。但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152條規定,執行搜索或扣押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此即另案扣押。
  • 四、另案扣押須以合法搜索為前提,且於搜索處所目視發現,有相當理由認為該物為另案犯罪證據或違禁物。手槍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管制物品,具高度危險性,警察得依另案扣押規定扣押,並應製作筆錄、報告檢察官並送交該管機關。
  • 五、結論:若搜索本身合法,警察扣押手槍原則上合法;若搜索票記載過於空泛致搜索違法,或手槍非搜索過程中一目了然發現,則應依第158條之4權衡排除。建議搜索票具體記載應扣押物,以減少爭議。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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