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45題

甲因罹患重度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殺害乙,依刑法規定,其刑責如何?

題目

甲因罹患重度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殺害乙,依刑法規定,其刑責如何? A. 不罰 B. 應減輕其刑 C. 得減輕其刑 D. 應免除其刑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不罰

解析

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甲因重度思覺失調症致不能辨識違法而殺人,符合該項要件,法律效果為不罰;若僅顯著減低辨識或控制能力,始依第2項得減輕其刑。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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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