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行政學大意
第23題
簡任官等公務人員因怠於執行職務而有懲戒必要者,應連同證據先送請下列那個機關進行審查?
題目
簡任官等公務人員因怠於執行職務而有懲戒必要者,應連同證據先送請下列那個機關進行審查? A. 法務部政風處 B. 監察院 C. 懲戒法院 D. 高等行政法院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監察院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主管長官認為所屬公務員有應受懲戒情事時,應備文敘明事由並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對於簡任官等公務員,因職等高,原則上仍先送監察院,而非由機關逕送懲戒法院。監察院審查後認為應予懲戒者,再移送懲戒法院審理。A 政風處、D 高等行政法院均非此程序機關,C 懲戒法院是審理機關,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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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