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28題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與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與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B.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第三人應於言詞辯論程序開始前,聲請承受訴訟,否則原訴訟程序無效 C.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時,當事人僅限於言詞辯論程序開始前,聲請訴訟告知,否則原訴訟程序無效 D.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但其訴訟標的超過新臺幣150 萬元或訴訟標的與公益相關者,不在此限

官方答案

  • 答案:A.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解析

依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不影響訴訟進行,第三人得依法承受訴訟。B、C 關於應於言詞辯論開始前聲請承受或告知否則程序無效之說過於嚴格;D 之訴訟標的金額或公益例外並非法律規定。因此 A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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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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