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34題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下列何者並非占有人?

題目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下列何者並非占有人? A. 工廠之受僱人使用工廠之機器 B. 普通地上權人於為地上權標的之土地上營業 C. 承租人居住於承租之房屋之內 D.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

官方答案

  • 答案:A. 工廠之受僱人使用工廠之機器

解析

民法第940條規定,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第942條則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他人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此即占有輔助。A工廠之受僱人使用工廠機器,係受雇主指示而持有,屬占有輔助人,占有人為雇主,故其非占有人。B普通地上權人於土地上營業、C承租人居住於承租房屋、D受寄人保管寄託物,均係為自己而對物有事實上管領力,分別為直接占有人。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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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