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12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憲法上各級地域團體應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並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C.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作為地方層級,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

官方答案

  • 答案: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作為地方層級,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

解析

省之地位已因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而「虛級化」,不再具有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省政府委員(含主席)及省諮議會議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省僅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故D敘述錯誤。A為釋字467號意旨,即須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及自主組織權,方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B依地方制度法第83-2條,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具公法人地位;C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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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