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11題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者外,並無赴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依司法院釋字第49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者外,並無赴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依司法院釋字第49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 B.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仍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C. 立法院因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未到會備詢,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並不違反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D. 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尊重

官方答案

  • 答案:C. 立法院因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未到會備詢,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並不違反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解析

釋字498號明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自行決定是否到會;立法院不得僅因其未到會備詢,即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之補助款預算,否則與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均權原則有違,故C稱「並不違反」係錯誤。A亦為該號意旨:中央對自治事項僅得為適法性監督,對委辦事項方得為適當性監督;D則重申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地位,國家機關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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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