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考古題與答案

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與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共 50 題可線上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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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答案

第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臺中市和平區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其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B. 其區公所得自行決定該區公有市場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 C. 其區公所置區政諮詢委員若干人,由市長依法聘任,並由區長定期邀集召開會議 D. 其與臺中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其與臺中市之關係,準用地方制度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解析:臺中市和平區屬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依地方制度法第83-2條,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故D正確。A錯誤:依同法第83-3條,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由區民選舉產生,並非由市長依法任用。B錯誤:度量衡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依標準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管理,區公所不得自行決定。C錯誤: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為其立法機關,與一般區之組織設計不同,並無由市長聘任區政諮詢委員之規定。

第2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地方自治團體組織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僅有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方享有自主組織權 B. 地方自治團體是否設置特定之事業機構,原則上得由其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及執行 C. 違反地方制度法所定程序而設立之機關及所置之人員,地方立法機關自得刪除其相關預算 D. 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得直接依據該法律規定進用之

參考解答

  • 答案:D. 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既有自主決定設置與否之權限,自得直接依據該法律規定進用之

解析:大法官解釋關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組織權之意旨為:地方自治團體須在憲法及法律規範之前提下,始享有自主組織權(A正確);是否設置特定事業機構,原則上由其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並執行(B正確);違反地方制度法所定程序而設立之機關及所置人員,地方立法機關得刪除其相關預算(C正確)。惟法律規定「得設置」之職位,地方自治團體雖有設置與否之決定權,進用人員仍須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法律及組織自治條例、編制表辦理,不得逕依該法律直接進用,故D錯誤。

第3題

有關地方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使範圍為國家領土之內的特定地域 B. 依法設立機關行使權限 C. 地方人民自主處理區域內之公共事務 D. 自治權限範圍內,不受國家監督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自治權限範圍內,不受國家監督

解析:地方自治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國家領土之特定地域內,依法設立機關,由地方人民自主處理區域內公共事務,但仍受國家監督。地方制度法明定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為適法性監督,對委辦事項得為適當性監督,並得依法撤銷、變更、代行處理或聲請解釋。故D稱自治權限內「不受國家監督」,忽略國家監督機制,為錯誤敘述。A、B、C分別描述地域、組織法依據與住民自主等要素,均正確。

第4題

依憲法規定,下列何者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A. 海洋漁業 B. 航政 C. 行政區劃 D.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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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案:B. 航政

解析:憲法第107條列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其中第5款明定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故航政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答案為B。A海洋漁業依憲法第108條第6款與航業並列,屬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C行政區劃為第108條第2款;D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為第108條第11款,均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

第5題

有關山地原住民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B. 為地方自治團體 C. 人口聚居須達10 萬人以上未滿50 萬人 D. 設有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C. 人口聚居須達10 萬人以上未滿50 萬人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1明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其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區民代表及區長均由區民選舉,並享有自治事項與自治財源,故A、B、D均正確。山地原住民區之成立係以「原山地鄉改制」為要件,並非以人口規模為門檻;C所稱人口須達1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與該區之設置無關,為錯誤敘述。

第6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區域名稱變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B. 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C. 鄉(鎮、市)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D. 直轄市、市之區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市之區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報內政部核定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條規定名稱變更程序:直轄市由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鄉(鎮、市)由公所提請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故 A、B、C 敘述均正確。D 就直轄市、市之區之名稱變更程序所為敘述,與同條規定不符,為錯誤選項。

第7題

關於地方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項以自己名義為之,委辦事項則以委辦機關名義為之 B. 自治事項不受上級政府監督,委辦事項受上級政府之合法性監督 C. 自治事項之經費得由上級政府酌情補助,委辦事項之經費應由委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D. 地方政府就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訂定自治規則,委辦事項僅得基於法律、中央法規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參考解答

  • 答案:C. 自治事項之經費得由上級政府酌情補助,委辦事項之經費應由委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解析:自治事項係地方自治團體固有之權限,委辦事項則源自上級機關之委託。地方制度法第70條規定,辦理自治事項所需經費由地方自治團體編列預算支應,財源不足時上級得酌予補助;辦理委辦事項則由委辦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故 C 正確。委辦事項仍以受委辦機關名義為之(A 誤);自治事項仍受合法性監督(B 誤);委辦規則得依職權或授權訂定(D 誤)。

第8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列舉之鄉(鎮、市)自治事項? A. 鄉(鎮、市)新聞行政 B. 鄉(鎮、市)土地行政 C. 鄉(鎮、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D. 鄉(鎮、市)公共債務

參考解答

  • 答案:B. 鄉(鎮、市)土地行政

第9題

關於地方性公民投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B. 鄉(鎮、市)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應向縣政府提出 C. 縣(市)政府對於地方性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 D. 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及連署人數,準用公民投票法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性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及連署人數,準用公民投票法關於全國性公民投票之規定

解析:地方性公投的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並非公投主管機關,其公投案應向縣政府提出;縣(市)政府對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至於提案及連署人數,公民投票法對地方性公投另設專條,以提案時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為計算基礎,並非準用全國性公投(以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為基礎)之規定,故D敘述錯誤。

第10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之縣民權利? A. 對於縣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B. 對於縣之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C. 對於縣社會福利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D. 對於縣議會議員有選舉之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縣議會議員有選舉之權

解析: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第1項第3款明定「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第5款亦明定縣長由縣民選舉,故縣民對縣議會議員之選舉權係增修條文明定之權利,選D。A所稱創制、複決權係憲法本文第123條所定(縣民關於縣自治事項,依法律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並非增修條文所明定;B之公共設施使用權、C之社會福利享受權,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均無此種明文,屬地方制度法上居民權利之一般描述,故不選。

第11題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者外,並無赴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依司法院釋字第49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央政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依法僅得按事項之性質,為適法或適當與否之監督 B.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仍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C. 立法院因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未到會備詢,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並不違反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D. 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尊重

參考解答

  • 答案:C. 立法院因地方自治團體所屬公務員未到會備詢,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並不違反憲法所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均權原則

解析:釋字498號明示: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自行決定是否到會;立法院不得僅因其未到會備詢,即刪減或擱置中央機關依法對地方自治團體之補助款預算,否則與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及中央與地方均權原則有違,故C稱「並不違反」係錯誤。A亦為該號意旨:中央對自治事項僅得為適法性監督,對委辦事項方得為適當性監督;D則重申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地位,國家機關應予尊重。

第12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憲法上各級地域團體應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並具有自主組織權,方得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B.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具有公法人之地位 C.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作為地方層級,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

參考解答

  • 答案: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作為地方層級,仍具有憲法規定之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

解析:省之地位已因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而「虛級化」,不再具有自治事項與自主組織權:省政府委員(含主席)及省諮議會議員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省僅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故D敘述錯誤。A為釋字467號意旨,即須享有就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及自主組織權,方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B依地方制度法第83-2條,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具公法人地位;C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第13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律性質為何? A. 公法上之社團法人 B. 公法上之財團法人 C. 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 D. 行政機關

參考解答

  • 答案:A. 公法上之社團法人

解析:地方自治團體是由地方居民組成、以區域為範圍、享有自治權限並具權利能力之公法人。其構成基礎在於「人」(居民為社員),並設有議會等意思機關,因此性質上屬於公法上之社團法人。釋字467號即稱其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強調其法人地位、自治事項權限與自主組織權。B之財團法人係以捐助財產為基礎,並無社員;C之非法人團體無權利能力,不能獨立享有權利負擔義務;D之行政機關僅為執行機關,本身不具獨立公法人地位。故選A。

第14題

有關地方財政補助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財政補助方式可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3 大類 B. 對於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應以一般型補助款方式辦理 C. 對於跨越縣(市)與直轄市之重大建設計畫,應以一般型補助款方式辦理 D. 對於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應以專案補助款方式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A. 財政補助方式可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3 大類

解析: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地方之財政補助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三類,故A正確。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以及跨越縣(市)與直轄市之重大建設計畫,均屬計畫型補助款之適用範圍,故B、C所述以一般型補助款辦理並不正確。D所稱計畫效益涵蓋面廣、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亦非專案補助款之適用對象。

第15題

關於地方自治公職人員之停止職務(停職)與解除職權或職務(解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地方制度法關於停職之規定,對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均有適用 B. 地方制度法關於停職之規定,不適用於直轄市長 C. 地方制度法關於解職之規定,對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均有適用 D. 地方制度法關於解職之規定,不適用於直轄市議員

參考解答

  • 答案:C. 地方制度法關於解職之規定,對直轄市長及直轄市議員均有適用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8條之停職規定,適用對象為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等民選行政首長,直轄市議員不在適用之列,故A錯誤;B稱停職規定不適用於直轄市長,亦與條文不符。同法第79條之解除職權或職務(解職)規定,則適用於直轄市長與直轄市議員等民選公職人員,故C正確、D錯誤。

第16題

有關地方自治法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自律規則應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 B. 鄉(鎮、市)規約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之罰鍰 C.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及鄉(鎮、市)規約係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之自治條例 D. 自治規則為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之地方自治法規

參考解答

  • 答案:B. 鄉(鎮、市)規約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最高以新臺幣10 萬元為限之罰鍰

第17題

有關直轄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接受行政院監督之市,又稱「院轄市」 B. 目前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六直轄市 C. 依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準用省之規定 D. 人口聚居達125 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憲法規定,直轄市之自治,準用省之規定

解析:憲法第118條明定「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係由法律(地方制度法)具體形成直轄市自治制度,並非準用省之規定,故C錯誤。直轄市直接受行政院監督,俗稱院轄市(A正確);地方制度法第4條規定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D正確);現行六都為臺北、新北、桃園、臺中、臺南、高雄(B正確)。

第18題

有關直轄市政府所提出決算案之審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由審計機關進行決算案之審核 B. 由直轄市議會進行決算案之審核 C.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直轄市議會送請直轄市政府公告 D.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逕行公告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審計機關進行決算案之審核

解析:決算之審核屬審計權之核心,依決算法規定,直轄市政府提出之決算案由審計機關(審計部)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議會係就審核報告行使審議權,並非自行審核決算案,故A正確、B錯誤。C、D所稱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之送請與公告程序,均混淆了審計機關與地方行政、立法機關之權責分工,與決算法規定不符。

第19題

鄉公所欲變更鄉之名稱,除應提請鄉民代表會通過外,尚須報下列何一機關核定?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縣政府 D. 縣議會

參考解答

  • 答案:C. 縣政府

解析: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名稱之變更,應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後,報縣政府核定。鄉(鎮、市)在自治層級上隸屬於縣,縣政府為其自治監督機關,故核定權在縣政府。行政院、內政部係直轄市、縣(市)或省層級名稱變更之核定機關;縣議會為縣之立法機關,職權在審議縣規章與預算,對鄉(鎮、市)名稱變更並無核定權,故選C。

第20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鄉(鎮、市)自治事項? A. 鄉(鎮、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B. 鄉(鎮、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C. 鄉(鎮、市)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D. 鄉(鎮、市)觀光事業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鎮、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0條列舉鄉(鎮、市)自治事項,其中「營建、交通及觀光」款包含鄉(鎮、市)公共建設、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觀光事業,以及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之設立及管理,故B、C、D均屬鄉(鎮、市)自治事項。至於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依同法第19條係列為縣(市)自治事項,因其涉及全縣(市)整體空間發展與跨鄉鎮協調,不宜由鄉(鎮、市)自行決定,故選A。

第21題

有關地方制度法規定委辦事項之合法性監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 縣(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內政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 鄉(鎮、市)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A.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5條分別規定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監督: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故 A 正確。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辦理委辦事項違法者,均由「委辦機關」為之,而非內政部、縣政府或原住民族委員會,故 B、C、D 均誤。

第22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B.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內政部應予以獎助 C.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需要,於不侵害地方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中央得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D. 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得與其他鄉(鎮、市)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

參考解答

  • 答案:B.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內政部應予以獎助

解析:公共造產屬地方自治事項,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實際獎助仍須依該辦法所定對象、要件與程序審查辦理,非謂內政部對任何情形均「應」予獎助,B 之敘述過於絕對。A 為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執行委辦事項之任務描述;C 符合司法院釋字第550號意旨;D 符合地方制度法跨區域合作得訂定行政契約等規定。故選 B。

第23題

關於統籌分配稅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由內政部按月撥付受分配地方政府 B.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 C.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之款項,徵收機關應於彙整核算完成當日或次日解繳本稅款專戶 D. 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之款項其彙整核算業務,每星期至少辦理一次

參考解答

  • 答案:A.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由內政部按月撥付受分配地方政府

解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普通統籌分配稅款由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按月撥付受分配地方政府,並以按月平均撥付為原則;徵收機關應於彙整核算完成當日或次日解繳本稅款專戶,該項彙整核算業務每星期至少辦理一次。A 將撥付機關誤為內政部,內政部為地方自治之中央主管機關,並不辦理統籌分配稅款之撥付。故選 A。

第24題

A 直轄市市長犯有貪污罪,經法院判刑確定後,應由下列何一機關來解除其職務? A. 內政部 B. 行政院 C. 總統 D. 監察院

參考解答

  • 答案:B. 行政院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該條所列情事之一者(如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褫奪公權、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域四個月以上等),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職務。直轄市市長係由行政院解除職務,內政部僅就縣(市)長部分為之,總統、監察院均非此處之解除機關。故選 B。

第25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依法定職權或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之地方行政機關? A. 村(里)辦公室 B. 直轄市政府 C. 縣(市)政府 D. 鄉(鎮、市)公所

參考解答

  • 答案:A. 村(里)辦公室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自治規則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村(里)係鄉(鎮、市、區)之內部編組,村里辦公處僅辦理村里公務、執行交辦事項,不具地方行政機關地位,亦無訂定自治規則之權限。故選 A。

第26題

地方自治監督機關只有在地方內部監督機制不足以排除違法狀態,或現實上有窒礙難行之事由,始能介入,稱之為: A. 補充性原則 B. 公益原則 C. 便宜原則 D. 信賴保護原則

參考解答

  • 答案:A. 補充性原則

解析:補充性原則指上級監督機關原則上應尊重地方自治,唯有地方內部監督機制(議會監督、內部控制、行政救濟等)不足以排除違法狀態,或現實上有窒礙難行之事由時,始得介入代為處理,此即地方自治監督之界限。公益原則係以維護公共利益作為限制基本權或裁量之依據;便宜原則指機關於法律範圍內得為合目的性裁量;信賴保護原則在保障人民對法秩序之合理信賴。故選 A。

第27題

有關地方選舉與罷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鎮長由鎮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4 年,連選得連任 B. 鄉民代表會之副主席,由鄉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 C. 縣議會議長之罷免案,應有議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總數過半數之同意罷免,始為通過 D. 直轄市議會副議長之罷免案,應敘述罷免理由並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行政院提出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議會副議長之罷免案,應敘述罷免理由並有議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簽署,向行政院提出

第28題

A 直轄市市長經市民提起罷免,相關罷免案之提出、成立、投票及開票、罷免活動等程序事項,應依下列何法律辦理? A. 直轄市縣市首長選舉罷免法 B.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D. 地方制度法

參考解答

  • 答案:C.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解析:直轄市市長屬地方公職人員,其罷免之提議、連署、成立、投票、開票及罷免活動等程序事項,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該法並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相關作業辦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適用於總統、副總統;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權限及去職、補選等事項,並未規定罷免程序;A 所列法律名稱並不存在。故選 C。

第29題

關於山地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山地鄉鄉長由原住民擔任 B. 由山地鄉改制之直轄市區,區長由市議會選任 C.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D. 山地鄉由部落組成

參考解答

  • 答案:C. 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7條明定,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故C正確。A僅稱「原住民」,範圍涵蓋平地原住民,未凸顯山地原住民之資格限制,敘述不夠精確。B錯誤:山地鄉改制之直轄市區,其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並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並非由市議會選任。D錯誤:山地鄉係依地方制度法設立之鄉,本身即為地方自治團體,並非由部落組合而成。

第30題

關於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之名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 B.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處 C.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或處 D.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或處或室

參考解答

  • 答案:A. 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

第3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應由下列何一機關定之? A. 直轄市議會 B. 內政部 C. 行政院 D. 考試院

參考解答

  • 答案:C. 行政院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62條規定,新設之直轄市政府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新設之縣(市)政府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新設之鄉(鎮、市)公所組織規程由縣政府定之。本題問新設直轄市,故由行政院定之,選C。直轄市議會掌理自治法規、預算等審議權,A不符;內政部所定者為縣(市)層級組織規程,B不符;考試院掌理考銓事項,與組織規程無關,D不符。

第32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區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區長係由民選產生 B. 區長僅在必要時邀集區政諮詢委員召開諮詢會議 C.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非具原住民資格者亦得參加區長競選 D. 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參考解答

  • 答案:D. 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故D正確。區長係由市長依法任用,非由民選產生,A錯誤。同條並規定山地鄉改制之區,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區長既非經競選產生,亦須具原住民資格,C錯誤。B稱「僅在必要時」始邀集區政諮詢委員開會,與制度所定之運作方式不符。

第33題

某直轄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自治事項領域內之不作為義務者,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自治條例之罰鍰規定是否合法? A. 合法,因地方制度法容許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B. 不合法,因地方制度法禁止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C. 不合法,因已超過地方制度法所容許自治條例罰鍰之最高額度 D. 不合法,因未達地方制度法所要求自治條例罰鍰之最低額度

參考解答

  • 答案:C. 不合法,因已超過地方制度法所容許自治條例罰鍰之最高額度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允許自治條例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規定罰鍰,但第3項明定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本件自治條例訂為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下限與上限均逾法定10萬元上限,逾越地方立法權限,應屬不合法,故選C。A只看到得處罰鍰之授權,忽略額度限制;B誤認全面禁止;D與最低額度無關,法條並未設罰鍰下限。

第34題

有關地方民意代表補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地方民意代表缺額達總名額五分之二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 B. 地方民意代表所遺任期不足2 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 C. 補選之地方民意代表所得任職之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D. 補選原因包含辭職、去職或死亡

參考解答

  • 答案:A. 地方民意代表缺額達總名額五分之二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1條第1項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五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D所列原因正確。A將門檻寫成「五分之二」,與法條「五分之三」不符,為錯誤敘述。同項但書明定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者不再補選,B正確;第2項並規定補選者任期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C正確。

第35題

關於縣議員之不受逮捕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對於縣議員之不受逮捕權,並無明文規定 B. 縣議員雖為現行犯,在議會會期內,仍享有不受逮捕權 C. 縣議員在議會休會期間,即無不受逮捕權 D. 縣議員在議會會期內,得經縣議會同意而遭逮捕

參考解答

  • 答案:B. 縣議員雖為現行犯,在議會會期內,仍享有不受逮捕權

解析:憲法第32條、第73條僅保障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對縣議員之不受逮捕權並無明文,A正確。其依據為地方制度法第51條: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在會期內,除現行犯外,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故現行犯本不受此保障,B稱現行犯仍享有不受逮捕權,錯誤。休會期間無此限制,C正確;會期內經議會同意仍得逮捕,D正確。本題問錯誤者,選B。

第36題

關於地方行政機關之權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政府負責編定並審議市政預算 B. 鎮公所負責執行縣政府委辦事項 C. 縣政府負責議決地方重要事項 D. 區公所區長負責對直轄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

參考解答

  • 答案:B. 鎮公所負責執行縣政府委辦事項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將委辦事項定義為:地方自治團體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的、非屬該團體的事務。鄉(鎮、市)公所執行縣政府委辦事項,屬其法定權責,故B正確。A錯誤,直轄市政府負責編列預算,審議權屬議會;C錯誤,議決地方重要事項為地方立法機關即議會之職權;D錯誤,區公所區長由市長依法任用,並不對直轄市議會提出施政報告。

第37題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 B. 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 C. 直轄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一級機關首長列席說明 D. 直轄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一級單位主管列席備詢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一級單位主管列席備詢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直轄市議會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一級機關首長」列席備詢(非一級單位主管)。選項A依同法第33條,直轄市議會定期會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選項B依同法,直轄市政府各一級單位主管應就主管業務提出報告;選項C依同法,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一級機關首長列席說明。僅D將「一級機關首長」誤寫為「一級單位主管」。

第38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769 號解釋意旨,地方制度法第44 條第1 項有關縣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以記名投票方式之規定,違反憲法第129 條之無記名投票規定,應屬違憲無效 B. 以記名投票方式之規定,尚非憲法第129 條無記名投票規定之規範對象,合憲 C.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逾越憲法增修條文第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範意旨,應屬違憲無效 D.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為之,符合憲法增修條文第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範意旨,合憲

參考解答

  • 答案:B. 以記名投票方式之規定,尚非憲法第129 條無記名投票規定之規範對象,合憲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69號解釋認為,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由議員以記名投票互選,尚非憲法第129條無記名投票規定的規範對象。憲法第129條所稱各種選舉,是指人民行使選舉權選出公職人員之情形;議長、副議長選舉屬於民意機關內部組織事項,與人民選舉有別,故以記名投票為之仍屬合憲,答案為B。A主張違憲、C及D討論無記名投票合憲性,均與該解釋意旨不符。

第39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解釋? A.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B. 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C. 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自治事項,認有違背上位規範尚有疑義,未依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 D.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解析:司法院釋字第527號解釋指出,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屬於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機關間之權限或執行爭議,不得聲請大法官解釋,故選D。A涉及自治法規是否牴觸上位規範,B涉及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有無牴觸憲法、法律或中央法規,C涉及有監督權限之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均屬得聲請解釋之情形,以保障地方自治之合法運作。

第40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彼此間在訂定跨域合作行政契約時應記載之事項? A. 費用之分攤原則 B. 違約之處理方式 C. 仲裁及公證之約定 D. 合作事項及合作期間

參考解答

  • 答案:C. 仲裁及公證之約定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關於跨域合作行政契約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間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而訂定行政契約時,應記載事項包括:合作事項及合作期間、費用之分攤原則、違約之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仲裁及公證之約定並非條文所列的法定應記載事項,當事人得視實際需要另行約定,故選C。A費用分攤、B違約處理、D合作事項及期間,均屬明定應記載的內容。

第41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與縣(市)間之權限遇有爭議時,其解決途徑為何? 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B. 由行政院院長召集會議解決之 C. 由總統協調解決之 D. 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參考解答

  • 答案:A.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縣與鄉(鎮、市)間之權限爭議,則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此與憲法第111條所定未列舉事項之權限爭議由立法院解決之意旨相符,故選A。B由行政院院長召集會議、C由總統協調,均非地方制度法所定途徑;D聲請大法官解釋,係針對法規或處分是否違憲之救濟,與權限爭議的解決機制不同。

第42題

縣(市)訂定之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時,中央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置? A. 函告無效 B. 撤銷 C. 廢止 D. 停止執行

參考解答

  • 答案:A. 函告無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同條第3項並規定,此類牴觸無效之情形,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或縣政府「函告」之。因此,縣(市)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以函告方式使其歸於無效。B撤銷、C廢止都是行政法上處理行政處分的概念,D停止執行則是上級機關監督自治事項時的暫時性措施,兩者皆非本條所定的處理方式。

第43題

下列何種情況應解除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職權? A. 連續未出席成立大會達二會期 B. 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 C. 連續未出席臨時會達二會期 D. 連續未出席審查會達二會期

參考解答

  • 答案:B. 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0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解除其職權(視為辭職),目的在避免民意代表長期不出席而癱瘓議事。所稱定期會係指依法定期召開之會期,不包括臨時會、審查會,亦與成立大會無關,故A、C、D均非解職事由,B為正確。

第44題

下列何者非屬地方制度法第24 條之1 規定所明示之跨域合作機制? A. 行政契約 B. 訂定協議 C. 成立區域合作組織 D.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指定交由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參考解答

  • 答案:D. 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指定交由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規定跨域合作機制包括:一、訂定協議(B);二、成立區域合作組織(C);三、行政契約(A)。第3項規定:「跨域合作事項涉及中央機關權責者,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並未規定由共同上級指定交由其中一地方自治團體限期辦理(D),此為錯誤敘述。

第45題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機關20 日內送請覆議 B. 地方立法機關對於覆議案,應於送達後10 日內作成決議 C.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仍維持有效,行政機關即應接受 D. 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

參考解答

  • 答案:D. 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認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送達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送請覆議,A稱二十日,錯誤;立法機關對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B稱十日,錯誤;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C稱原決議仍有效,錯誤。覆議時須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行政機關始應接受,故D正確。

第46題

有關縣(市)、鄉(鎮、市)公共造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應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報內政部備查 B. 縣(市)、鄉(鎮、市)公共造產得委託經營 C. 縣(市)、鄉(鎮、市)公所興辦之公共造產包括停車場 D. 縣(市)、鄉(鎮、市)公所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

參考解答

  • 答案:A. 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應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報內政部備查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73條規定,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縣(市)應經縣(市)議會、鄉(鎮、市)應經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後,分別報請內政部、縣政府備查;A將鄉(鎮、市)之備查機關誤為內政部,故錯誤。公共造產得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經營,B正確;其事業範圍包含農林漁牧、工商(如市場、停車場)、觀光遊憩等,C正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D正確。

第47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縣(市)總預算案之編列與審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縣(市)議會對於縣(市)政府所提預算案,得以附帶決議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決議 B. 縣(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 個月前將總預算案送達縣(市)議會 C. 縣(市)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5 日前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 D. 總預算案如未依限審議通過,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外,其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得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

參考解答

  • 答案:D. 總預算案如未依限審議通過,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外,其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須之經費得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縣(市)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議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開始十五日前發布,故B、C所述期限均有誤。同條並明定議會對總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A亦誤。總預算案未依限審議完成時,支出部分除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外,維持政府施政所必需之經費,得依已編列之預算數按期分配後覈實動支,D符合此意旨。

第48題

有關直轄市民、縣(市)民對於地方自治事項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直轄市民、縣(市)民行使創制、複決權之法律依據為公民投票法 B. 地方稅自治條例之複決,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C. 地方性公民投票之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其經費分別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依法編列預算 D. 公民投票案提案、連署人數、應附具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應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

參考解答

  • 答案:B. 地方稅自治條例之複決,屬於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

解析:公民投票法明定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地方稅自治條例涉及地方稅之課徵,性質上屬租稅事項,其複決應受此限制,故B稱其屬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錯誤。A部分,人民對地方自治事項之創制、複決權,其行使程序以公民投票法為依據;C部分,地方性公投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經費由其編列;D部分,提案、連署人數、應附文件、查核程序及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舉辦,由直轄市、縣(市)以自治條例定之,均正確。

第49題

有關1990 年代以來各國陸續出現國家公共權威移轉現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為因應外在環境挑戰,國家公共權威出現所謂「向下移轉(次級政府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的現象 B. 雖有國家公共權威移轉之現象,政府仍為國家的唯一中心 C. 國家面臨財政赤字的困境下,中央政府會透過「分權」作為樽節公共支出之政治手段 D. 在中央政府分權授能下,由地方政府肩負起更大責任,被認為是有效解決複雜之社會文化、生態環境及經濟問題之方法

參考解答

  • 答案:B. 雖有國家公共權威移轉之現象,政府仍為國家的唯一中心

解析:1980年代以降的治理思潮認為,國家公共權威已非中央政府所獨占,而是向上移轉給國際組織、向下移轉給次級政府與社區、向外移轉給市場與第三部門,形成多中心、網絡化的治理結構。A的向下移轉、C以分權紓解財政赤字、D由地方承擔更多責任以回應複雜的社會文化、生態與經濟問題,都是此一現象的常見描述。B稱政府仍為國家唯一中心,與權威移轉、去中心化的命題直接衝突,故為錯誤。

第50題

有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自治區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依地方制度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直轄市政府委辦事項 B. 山地原住民區之區民代表會得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 C. 山地原住民區之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D. 山地原住民區自治法規未制(訂)定前,繼續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B. 山地原住民區之區民代表會得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83條之2明定,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依該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直轄市政府委辦事項(A);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C);自治法規未制(訂)定前繼續適用原直轄市自治法規(D)。地方稅法通則得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之主體為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不及於山地原住民區,故 B 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