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3題

某直轄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自治事項領域內之不作為義務者,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自治條例之罰鍰規定是否合法?

題目

某直轄市議會制定自治條例,規定違反自治事項領域內之不作為義務者,處新臺幣20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此一自治條例之罰鍰規定是否合法? A. 合法,因地方制度法容許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B. 不合法,因地方制度法禁止自治條例規定罰鍰之處罰 C. 不合法,因已超過地方制度法所容許自治條例罰鍰之最高額度 D. 不合法,因未達地方制度法所要求自治條例罰鍰之最低額度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不合法,因已超過地方制度法所容許自治條例罰鍰之最高額度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2項允許自治條例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規定罰鍰,但第3項明定罰鍰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並得連續處罰。本件自治條例訂為2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下限與上限均逾法定10萬元上限,逾越地方立法權限,應屬不合法,故選C。A只看到得處罰鍰之授權,忽略額度限制;B誤認全面禁止;D與最低額度無關,法條並未設罰鍰下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