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5題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有關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間覆議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地方行政機關對於地方立法機關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行政機關20 日內送請覆議 B. 地方立法機關對於覆議案,應於送達後10 日內作成決議 C.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仍維持有效,行政機關即應接受 D. 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
官方答案
- 答案:D. 覆議時需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支持,方能維持原議決案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認議決案窒礙難行時,應於送達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送請覆議,A稱二十日,錯誤;立法機關對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B稱十日,錯誤;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C稱原決議仍有效,錯誤。覆議時須有出席議員或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行政機關始應接受,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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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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