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46題

有關縣(市)、鄉(鎮、市)公共造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縣(市)、鄉(鎮、市)公共造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應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報內政部備查 B. 縣(市)、鄉(鎮、市)公共造產得委託經營 C. 縣(市)、鄉(鎮、市)公所興辦之公共造產包括停車場 D. 縣(市)、鄉(鎮、市)公所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

官方答案

  • 答案:A. 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應經各該立法機關議決後報內政部備查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3條規定,公共造產之經營方式,縣(市)應經縣(市)議會、鄉(鎮、市)應經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後,分別報請內政部、縣政府備查;A將鄉(鎮、市)之備查機關誤為內政部,故錯誤。公共造產得自行經營、委託經營或合作經營,B正確;其事業範圍包含農林漁牧、工商(如市場、停車場)、觀光遊憩等,C正確;辦理公共造產應儘先利用公有土地,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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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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