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題
下列何者非屬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 A. 防止國家權力集中並避免濫權 B. 促進水平分權 C. 確保法規範因地制宜、具體落實,增進行政效率 D. 促進全國各區域均衡發展
官方答案
- 答案:B. 促進水平分權
解析
地方自治的目的在實現垂直分權,將國家權力分散至地方,避免中央權力過度集中(A),並使法規範因地制宜、貼近地方需求而提升行政效率(C),同時透過地方建設促進區域均衡發展(D)。B所稱水平分權,指行政、立法、司法等國家權力間的相互制衡,屬憲政體制的分權設計,與中央、地方間的權限劃分無關,故非實施地方自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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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