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7題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直轄市議會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直轄市議會,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6 個月開會1 次,由議長、主席召集之 B. 副議長、副主席不依法召集時,由三分之一以上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C. 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 D. 直轄市議會延長之會期不得超過10 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
官方答案
- 答案:B. 副議長、副主席不依法召集時,由三分之一以上議員互推一人召集之
解析
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直轄市議會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議長召集;議長未依法召集時由副議長召集,副議長亦不依法召集時,應由「過半數」議員互推一人召集,而非三分之一以上,故 B 錯誤。同條並規定,每年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而議案尚未議畢或有其他必要時,得應直轄市長之要求,提經大會決議延長會期;延長會期不得超過十日,並不得作為質詢之用,故 A、C、D 敘述均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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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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