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1題
某縣縣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被法院裁定收押。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應由何機關停止該縣長之職務?
題目
某縣縣長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被法院裁定收押。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應由何機關停止該縣長之職務?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懲戒法院 D. 法務部
官方答案
- 答案:B. 內政部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地方首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停止其職務:直轄市長由行政院停止,縣(市)長由內政部停止,鄉(鎮、市)長由縣政府停止。本題某縣縣長經法院裁定收押,即屬「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的情形,應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懲戒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法務部是檢察行政機關,兩者均無停止民選地方首長職務的權限。故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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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