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20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出缺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長出缺時,應如何處理? A.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B. 由內政部派員代理 C.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D. 由鄉(鎮、市)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代理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解析

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地方首長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各該上級監督機關派員代理: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縣(市)長由內政部派員,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鄉(鎮、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縣政府,故鄉(鎮、市)長出缺時應由縣政府派員代理,而非行政院或內政部。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並無此法定代理權,僅於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依規定代行職務,與出缺代理不同。故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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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