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37題

有關直轄市議員言論及表決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直轄市議員言論及表決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憲法未明定直轄市議員之言論及表決免責權 B. 直轄市議員只要是在議場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均無法律責任可言 C. 直轄市議員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 D.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及表決免責權,亦受保障

官方答案

  • 答案:B. 直轄市議員只要是在議場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均無法律責任可言

解析

地方民意代表之言論及表決免責權,憲法第32條、第73條僅明文保障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部分係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意旨解釋予以保障,並明定於地方制度法,故A、D正確。其保障範圍限於「與會議事項有關」之言論及表決,若發言與會議事項無關、涉及人身攻擊或暴力行為,仍應負法律責任,故B稱只要在議場內所為均無法律責任,過度擴張而錯誤;C則符合保障內涵。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