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4題
由於醫院在某甲的出生證明書上,將其生日11 月1 日誤寫成1 月11 日,戶政事務所據此記載某甲戶籍資料,某甲發現後得如何處理?
題目
由於醫院在某甲的出生證明書上,將其生日11 月1 日誤寫成1 月11 日,戶政事務所據此記載某甲戶籍資料,某甲發現後得如何處理? A. 出生日期一經登記即不得修改,甲僅能接受此結果 B. 甲可攜同證人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C. 甲應提出醫院製作的正確的出生證明書,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D. 甲在下一次辦理戶籍登記時一併修改即可,無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應提出醫院製作的正確的出生證明書,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解析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時,依戶籍法第22條應申請更正登記,並非一經登記即不得修改,也不能留待下次登記一併處理。出生日期錯誤之更正,應提出原始證明文件;本題醫院製作之正確出生證明書即為關鍵證據,故C正確。B僅攜同證人,不足以證明出生日期之真實;A、D均忽略更正登記之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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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