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15題
甲、乙均在高雄設有戶籍,於民國97 年3 月1 日在臺北經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在場下結婚,於110 年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乙均在高雄設有戶籍,於民國97 年3 月1 日在臺北經公開儀式及兩位證人在場下結婚,於110 年辦理結婚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乙二人須共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登記 B. 可至國內任何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該項登記 C. 如有正當理由,得經戶政事務所核准,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D. 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證甲乙婚姻之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官方答案
- 答案:A. 甲、乙二人須共同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登記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