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題
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共同事業戶,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共同事業戶,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宮廟、佛寺 B. 公私立學校 C. 矯正機關 D. 民宿及其住宿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民宿及其住宿者
解析
戶籍法所稱共同事業戶,是指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者,例如宮廟、佛寺等寺廟,公私立學校,以及矯正機關等機關團體;其成員因共同事業而聚居於同一處所。民宿屬於家庭副業,住宿者多為短期停留的旅客,與經營者之間並無共同事業關係,也不是在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團體,故不屬於共同事業戶,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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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