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0題
甲從未結婚,某日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其中竟有配偶的記載,戶政事務所表示是戶政資料電腦化時的繕打錯誤,請問應如何處理?
題目
甲從未結婚,某日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其中竟有配偶的記載,戶政事務所表示是戶政資料電腦化時的繕打錯誤,請問應如何處理? A. 應為更正之登記 B. 應為撤銷之登記 C. 應為廢止之登記 D. 應為變更之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為更正之登記
解析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本題配偶的記載,是戶政資料電腦化建檔時繕打錯誤所致,屬於登記內容與真實情形不符的「錯誤」,並非自始無效,也非嗣後消滅,因此應辦理更正登記,塗銷該筆錯誤的配偶記載。撤銷適用於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的登記,廢止適用於嗣後不存在的登記,變更則適用於事項合法變動,均與本題情形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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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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