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20題

甲從未結婚,某日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其中竟有配偶的記載,戶政事務所表示是戶政資料電腦化時的繕打錯誤,請問應如何處理?

題目

甲從未結婚,某日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其中竟有配偶的記載,戶政事務所表示是戶政資料電腦化時的繕打錯誤,請問應如何處理? A. 應為更正之登記 B. 應為撤銷之登記 C. 應為廢止之登記 D. 應為變更之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為更正之登記

解析

戶籍登記事項有錯誤或脫漏時,應為更正之登記。本題配偶的記載,是戶政資料電腦化建檔時繕打錯誤所致,屬於登記內容與真實情形不符的「錯誤」,並非自始無效,也非嗣後消滅,因此應辦理更正登記,塗銷該筆錯誤的配偶記載。撤銷適用於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的登記,廢止適用於嗣後不存在的登記,變更則適用於事項合法變動,均與本題情形不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