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
第44題
依姓名條例,關於回復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如何取用?
題目
依姓名條例,關於回復國籍者,其中文姓名應如何取用? A. 得重新取用中文姓名 B. 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C. 得維持其回復國籍前之外國姓名 D. 於申請回復國籍時,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
解析
依《姓名條例》之立法意旨,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其身分回歸原有國籍狀態,原則上中文姓名應回復至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戶籍所登載之中文姓名,以維持身分關連之延續性。選項 B 符合此觀念。選項 A 雖有例外討論空間,但並非一般原則;選項 C 與 D 亦非法定之通行作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