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11題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題目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規範緊急安置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 12 小時 B. 24 小時 C. 72 小時 D. 1 週
官方答案
- 答案:C. 72 小時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通報或發現兒少有立即危險時,得予緊急安置,但緊急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的安置不足以保護兒少者,應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七十二小時的設計,是在即時保護兒少安全與避免長期剝奪家長親權之間取得平衡,並促使主管機關於期限內完成評估、聲請程序。故選C,十二、二十四小時過短,一週則逾越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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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