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16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之定義,是指未滿幾歲之人?

題目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之定義,是指未滿幾歲之人? A. 未滿6 歲之人 B. 未滿12 歲之人 C. 未滿15 歲之人 D. 未滿18 歲之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未滿12 歲之人

解析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少年則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此一年齡區分是本法適用範圍的基礎,涉及托育、保護、安置、課後照顧與少年福利等不同服務體系的設計。未滿六歲者通常另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托育服務,未滿十八歲則為整體兒少保護的對象,但就本法「兒童」的定義而言,專指未滿十二歲,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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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