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37題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提供勞工「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百分比發給?

題目

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提供勞工「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多少百分比發給? A. 50% B. 60% C. 70% D. 80%

官方答案

  • 答案:B. 60%

解析

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明定,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申請人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發給9個月。此比例在維持失業者基本生活與保留工作誘因之間取得平衡。50%、70%、80%均與條文所定比例不符,故選B。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