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2題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題目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有關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斷之規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 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3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B.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 C.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 仲裁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

官方答案

  • 答案:A. 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30 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就仲裁判斷書之作成設有短期時限:仲裁委員會作成仲裁判斷後,應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A 稱三十日,期限顯有錯誤。B 部分,調整事項的爭議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以避免爭議循環。C 部分,權利事項的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得據以強制執行;至於調整事項的判斷則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或團體協約。D 部分,仲裁委員應親自出席,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者當然解除其仲裁職務,以維仲裁程序進行。故錯誤者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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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