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39題
勞工為撫育年幼子女,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第1 項、第18 條第1 項及第19 條等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照顧事宜,所稱子女,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勞工為撫育年幼子女,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第1 項、第18 條第1 項及第19 條等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照顧事宜,所稱子女,下列何者正確? A. 是指婚生子女 B. 是指養子女 C. 是指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D.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官方答案
- 答案:D. 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育嬰留職停薪、第18條第1項哺乳時間及第19條工作時間調整等規定所稱「子女」,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係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範圍最廣,故選D。A僅限婚生子女、B僅指養子女、C僅含婚生子女及養子女,均不當限縮。立法目的在保障受僱者撫育年幼子女之需求,不因子女之身分來源而差別對待,非婚生子女與養子女同受保障,始符性別工作平等法消除歧視、協助兼顧工作與家庭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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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