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47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有下列何項因素之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題目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有下列何項因素之正當理由,不在此限? A. 宗教 B. 身心障礙 C. 工會 D. 績效

官方答案

  • 答案:D. 績效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的薪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性傾向因素的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績效屬於同工同酬原則所允許的差別因素,故D正確。宗教、身心障礙、工會均非該條明定的例外事由,不得據以作為薪資差別待遇的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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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