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五等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7題

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動派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動派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要派單位是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B.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C. 職業災害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 D.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A. 要派單位是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2條及第63條之1之用語定義中,「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要派單位」則指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由派遣勞工為其提供勞務之事業單位。A將兩者定義錯置,故錯誤。B、C、D均符合第63條之1: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補償責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主張抵充;要派單位亦不得於簽約前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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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